上思縣法院巡回法庭“送法下鄉”
本報上思訊 8月10日,上思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深入被告人的住所地在妙鎮佛子村,開庭審理被告人蔣某、陳某濫伐林木罪一案,為廣大群眾送去一堂直觀、生動的法制課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法庭經審理查明,2012年11月,被告人蔣某、陳某與梁某(已判刑)以4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位于上思縣平廣林場百定站弄懷山上的速生桉樹。2012年12月,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,蔣某、陳某與梁某攜帶油鋸將該山上的速生桉樹全部砍伐并裝運銷售。被濫伐的速生桉樹蓄積量為18.4立方米。案發后,蔣某、陳某分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。庭審中,蔣某、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沒有異議。法庭對被告人蔣某、陳某進行當庭宣判,依法均判處被告人蔣某、陳某犯濫伐林木罪,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。被告人蔣某、陳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、認罪悔悟、不上訴。(葉永秀)

值班編輯:韋嘉誠